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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邦】非杭州户籍,退休后能在杭州领养老金吗?最新社保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202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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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杭州参保,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养老金?神内流动就业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到底应该在哪个地区办理退休手续以及领取养老金呢?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大家最为关心的的退休养老金的相关问题解答,今天,政策邦特别整理了一份详细的养老金领取答疑,欢迎朋友们收藏分享。

 

▍如何定义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

 

▍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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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跨省流动工作的情形有很多种,邦先生举例说明:

 

— ▍ 案例一 ▍—

小王,户籍为浙江省杭州市,在上海某大学毕业后,回了杭州工作,并在杭州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在本市累计缴纳10年以上。

 

待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那她的养老金领取地在哪里?

 

解答:户籍地杭州,基本养老关系在杭州,在杭州缴费满10年,领取地为杭州。

 

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 ▍ 案例二 ▍— 

小超,户籍地为深圳市,在深圳某大学毕业后,在深圳工作了3年,并在深圳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后他来到杭州,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了杭州,且在本市累计缴费10年以上。

 

待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在本市的,那他的养老金领取地在哪里?

 

解答:户籍地在深圳,基本养老关系在杭州,在杭州缴费满10年,领取地为杭州。

 

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 案例三 ▍—

小卡,户籍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在安徽某大学毕业后,在合肥建立了基本养老关系,缴费5年,之后在深圳缴费10年,北京缴费10年,最后来到杭州,在杭州缴费7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他的养老金领取地在哪里?

 

解答:户籍地在合肥,在深圳、北京先后缴费满10年,领取地为北京,即最后一个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地方。

 

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 ▍ 案例四 ▍—

小花,户籍地为上海市在上海某大学毕业后,在上海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5年,之后在深圳缴费5年、北京缴费7年、武汉缴费8年,最后来到杭州,并在杭州缴费7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她的养老金领取地在哪里?

 

解答:户籍地上海,无一处缴费满10年,领取地为上海,即回到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在非户籍地首次就业参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账户。

 

如按上述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浙江省的,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确认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能不能领取养老金呢?如果不能的话,之前交的社保是不是浪费了?

 

那就先来看看法律规定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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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缴费没有满15年,有以下3个办法:

 根据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

 

(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二)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按上述规定延长缴费)的,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举例说明:

 

— ▍ 案例一 ▍—

张叔叔(杭州人,60岁),我是杭州人,2008年开始参加社会保险,今年60岁,才缴了9年社保,不满15年领不了养老金。

 

那我的钱是白缴了吗?

 

解答:张叔叔为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累计缴费不足15年:

 

〓可以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还可以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如果张叔叔选择从60周岁开始延长缴费,5年后,在其65周岁时累计缴费14年仍不足15年。因其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前已参保,所以可以在65周岁时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即一次性再缴纳1年)后,在本市申请领取养老金。

 

— ▍ 案例二 ▍—

王叔叔(南京人,60岁),我是南京人,2012年53岁时来杭州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今年60岁,一共就缴了7年社保。

 

那我可以在杭州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在杭州领养老金吗?

 

解答:王叔叔为外省市户籍人员,53岁在本市首次建账时建立的是临时缴费账户,由于其未在其他地方参加过社会保险,因此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由户籍所在地(即南京)归集他的养老保险关系。

 

之后,王叔叔可以在南京申请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选择延长缴费。若王叔叔选择延长缴费,由于他是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实施后参保的,因此他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养老金申领。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可以用以上办法领养老金~之前交的社保不会浪费的!

 

其实简单来讲,关于领取地,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户籍优先、从长从后”的原则来确定。“户籍优先,从长从后”是什么意思呢?

 

“户籍优先"有两层意思:

 

(一)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关系在户籍地的,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二)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如果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那么还是要回到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以杭州市户籍居民举例子:

 如果他退休前最后的缴费地在杭州,那么不论之前曾在何地缴费,他最终都能在杭州领取养老金;

 

如果他从未在杭州缴过费,但在北京、广东、江苏三地各缴了5年,累计起来满了15年,但在各地的缴费都不满10年,那么他最终还是在户籍地杭州领养老金。

 

“从长从后”也有两层意思:

 (一)如果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那就要在缴费满10年的地方领取养老金;

 

(二)如果在多个地方的缴费都满10年,那就要在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领取养老金。

 

同样以杭州市户籍居民为例:

 如果他先在北京缴费12年,后在广东缴费10年,退休前又在江苏缴费5年,那么他缴费满10年的地方有北京和广东两地,由于北京在前、广东在后,那么就应该在广东领取养老金。

 

▍浙江省内待遇领取地的确认

 1、在省内流动就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解答:参保人员在省内企业之间流动的,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在省内流动就业,从企业换到事业单位,怎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解答: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具体办理流程是:

 首先,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其次,等待社保机构告知办理结果。具体转移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

 

◢ END ◣


以上内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杭州本地宝发布的相关资料整理归纳,如有出入,请以官方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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